引言
引言
所有網際網路上的通訊,都是由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、社交網路和搜索引擎等中間人所促成的。規範中間人對這些通訊內容負有法律責任的政策,對使用者的多項權利產生影響,包括表達自由、結社自由和隱私權等。
為保障表達自由和創造利於創新的環境,以調和政府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需求,來自世界各地的公民社會團體共同合作,提出了此基本保護措施和最佳實務的框架。這些原則皆建立在國際人權文書和其他國際法律框架的基礎上。
未受通知的中間人責任政策、生硬而嚴厲的管制措施、不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,以及政策缺乏一致性,使得政府和民間機構得以進行審查及其他違反人權的濫用行為,限制了個人自由表達的權利,也創造出不確定的環境來阻礙線上創新。
政策制定者和中間人在制定、採用和審查涉及中間人對第三方內容負責的法律、政策和實務做法時,應該對這裡提出的框架予以考慮。我們的目標是鼓勵建立可交互運作、和諧的責任制度,既可以促進創新又能依照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、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和《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》尊重使用者權利。